劳动集体争议的概念与特点

劳动集体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、涉及多个劳动者的争议。通常,这些争议是由于劳动条件、工资待遇、福利等问题引起的,具有普遍性和群体性的特点。劳动集体争议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卫生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发生的争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相关司法解释,劳动集体争议可以通过协商、调解、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七十五条: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五条: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活动中,可以代表劳动者行使诉讼权利;用人单位、劳动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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